看属性还是看关系?如何定夺机器人(或动物)的道德地位

随着机器人的发展越来越快速,能否或是否赋予机器人道德地位(moral status)——我们可以虐待和杀害它/它吗?——已成伦理学和技术哲学的经常争论之一。近五年,伴随着针对属性论的反省与批判,关系论有逐渐成为主流观点的趋势,但我对此颇有保留。即便不赞同属性论,但我也不完全同意关系论。

在这篇文章中,我想先简单罗列关系论对属性论的批评,接着说明关系论的观点,然后检视关系论是否能成功避开它对属性论的种种批评,最后再提出我对使用与看待关系论的建议。



属性论的局限

属性论,简单来说就是:

如果我们赋予 X 道德地位是因为 X 有 Y 特性,那么同样具有 Y 特性的 Z,也应该获得道德地位。

比如说,我们可以用这样的说法支持有善对待动物:「因为动物跟人类一样拥有感受痛苦的能力,所以动物也具有道德地位(因此不应该虐待或杀害动物)」(注 1)。同样地,如果机器人具有跟人类一样的某种特性(比如说自我意识),那么就应该赋予机器人一定的道德地位。

关系论者对这样的论证颇有批评。首先,属性论需要有参照点,而这个参照点往往——几乎无可避免——是人类本身。因此,我们经常看到这种说法:「因为 Z 像人类一样有 Y,所以 Z 也有道德地位」。关系论者认为,这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。再者,要确认 Z 是否拥有 Y,其实不如想像中容易(认识论问题)。 「子非鱼,安知鱼之乐?」的反驳也适用于此:人类不是动物 A,怎么知道动物 A 真的感受到痛苦?我们可能会说「动物 A 的叫声听起来很痛苦啊」,但实际上叫声「本身」没有痛不痛苦可言,那只是人类的解读。

有的人可能会说,可以透过量测数据来确定:比如说人类疼痛时血压升高、瞳孔放大,那么如果科学家在动物 A 身上也量测到相同(或等比例)数据,就可以证明动物 A 也有受苦能力。这就联系到关系论者的第三个批评:这种做法等于把决定权和话语权交给科学家,而伦理学家和哲学家插不上话。第四个批评与第三个有关,关系论者认为,道德是个非常复杂的议题,哪些特性算是「道德属性」,而 Z 是否具有该道德属性,这两者都会随着文化和时间改变,这正是为何古早社会不认为奴隶和妇女有道德地位可言,但如今已经没有人怀疑这点。

总的来说,关系论者认为,属性论的局限在于,它只关注某物 Z「向内」的状况,却没有考虑它「向外」的情境。相较于观察外部,观察内部显然更为困难,可到达性和不确定性都很高。姑且不论关系论证的批评是否成功(坦白说我认为不太成功),属性论在近年确实遭遇不少困难,这也使得亟欲突破的学者纷纷找寻出路、转向关系论(注 2)。



关系论

关系论认为,与其关心 Z 本身,不如聚焦 Z 与人类的「关系」。简单来说,

如果 Z 与我们的关系密切,那么我们就应该——至少严肃考虑——赋予 Z 道德地位。

比方说,狗与人类在历史过程中共同演化、相互依存,把狗与人类切割开来独立看待并无道理,既然「有道德(地位)」的人类社会一直有狗的存在,那么就没有理由把狗排除在道德地位的清单之外(注3)。或者,如果机器人能够与人类大量互动,并产生相互依存的情感关系,那么就应该赋予机器人道德地位(注 4)。就关系论而言,残害你心爱的狗或者摧毁你会跟它吐苦水的家中机器佣人,堪比杀死你的亲戚或朋友——因为它或牠与你的关系不亚与他或她(与你的关系)。

Z 与人类关系是否密切,关系论者提供了几个判断方式。例如,看看是否帮 Z 取昵称。当你帮小狗取名「阿福」或「黑宝」,通常表示它跟你关系密切;同样的,有些人会帮心爱的商品(汽车、娃娃…等)取名字,这也表示该物在他心里有一定份量。或者,观察 Z 的「位置」是否在特定生活圈中。如果一只狗经常出现在你的身边,或者某台车经常停在你家车库,这通常表示那只狗或那台车与你关系密切——可能你拥有它/它,或你经常与它/它互动。当然,关系论者不认为光凭这些条件就能确定 Z 具有道德地位,但他们强调这些条件具有指标性意义



关系论的问题

关系论本身能够避开它对属性论的批评吗?在我看来颇有困难。首先,关系论批评属性论的参照点是人类,但关系论本身谈论的「关系」究竟是什么?是 Z 与人类的关系。如果说属性论是以人类为参照,那么关系论就是人类为接点,似乎也难以避免被批评为人类中心主义。再者,关系论也会遇到认识论问题:我们如何确定行为上互动密切的 Z 与人类,两者在情感上也非常密切,以至于人类愿意赋予 Z 道德地位?养猪户可能与自家猪群天天互动(说不定还会取名字),但他们会说这些猪杀不得吗?行为上的密切不代表情感上的密切。甚至,即使某人用嘴巴说出他很爱他的猫,看起来感情密切,也很难保证他说的是真话(很多虐猫者表面看起来也很爱猫)。

第三点,如果要用科学数据来确定关系的真伪,关系论同样会落入「独厚科学家」的批评之中。至于最后一点,关系论确实比属性论有更大的弹性,因为关系论不寻找某些确定的性质。不过,这个看似关系论优于属性论的特点,很可能正是关系论弱于属性论的原因。

关系论认为「何种性质是道德属性」并不固定,而是关系发展的结果,这意味着,在关系确定或稳定下来之前,我们无法讨论「该或不该」赋予 Z 道德地位。换句话说,不同于属性论,关系论无法做出道德指引,只能事后追认和解释 Z 之所以获得道德地位的原因。也就是说,如今我们大多认同赋予猫狗道德地位(不应随虐待或杀害猫狗),但对于数十万年前——那时猫狗还没被驯化——我们的祖先来说,那种足以让考虑「是否应该赋予猫狗道德地位」的关系根本都不存在。

关系论者并非没有意识到关系论的这个弱点,因此经常宣称:关系论只是说明 Z 获得道德地位的可能条件(与人类关系密切),目的在于让人们换个角度来思考道德地位问题,而不是要做出具体指引和建议(注5)。这种宣称,可以避开批评,但略嫌取巧。如果不是打算赋予 Z 道德地位,我们又何必开始讨论 Z 的道德地位问题?从关系论的角度来看,如果不是 Z 已经跟人类关系越来越密切,我们又何必思考是否赋予 Z 道德地位?换句话说,「应该赋予 Z 道德地位」这样的目标,多半已经建立在「提出关系论」这样的行动之中。



那么,该如何使用关系论?

关系论并非毫无用处,它至少是个离开属性论的另类出路,但我建议,最好把关系论看成类似演化论的观念。演化论用「比较适应环境」来解释「为什么(生物)N 长成现在这个样子」,而关系论则用「与人类关系密切」来解释「为什么 Z 足以或能够获得道德地位」。这是一种「指向过去」的用法,着重解释。演化论不应用于「指引未来」——我们不能也不应预先判断 N 中的 N1 或 N2 何者比较适合环境,然后除去另外一群。这种运用演化论的方法——那些以社会达尔文主义为由的优生学和种族主义——已经造成历史上许多悲剧。同样的,关系论也不能预先判断 Z 是否具有道德地位,若是就大量发展 Z 并要求人类与之展开密切关系,若否则直接否定 Z 并将它从人类社会移走。

就提供道德指引而言,关系论并没有比属性论更有用处。关系论既不能也不应用于提供道德指引。不过,关系论确实提供一个重新思考道德地位的视角:道德地位的来源于是经由互动而产生的关系,而不是天生就有的。这提醒我们关注任何 Z 与人互动的过程和历史,而不是把某人或某物具有的道德地位视为里所当然。

如果关系论能够提供任何建议,那就是:保持开放,让关系继续发展吧!



注释:
  1. 例如:Singer, P. (2009). Animal liberation: The Definitive Classic of the Animal Movement (Reissue edition). New York: Harper Perennial Modern Classics.
  2. 例如:苏令银(2017)。论机器人的道德地位:一种关系式的道德解释学范式。自然辩证法研究,7,36-40。
  3. Haraway, D. (2003). The Companion Species Manifesto: Dogs, People, and Significant Otherness. (M. Begelke, Ed.). Chicago: Prickly Paradigm Press.
  4. Coeckelbergh, M. (2010). Robot Rights? Towards a Social-Relational Justification of Moral Consideration. Eth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12(3), 209–221.
  5. Coeckelbergh, M., & Gunkel, D. J. (2014). Facing Animals: A Relational, Other-Oriented Approach to Moral Standing.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and Environmental Ethics 27(5), 715–733.

*本文(不含图片)原刊登于《泛科学》(台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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